系所公告

110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甄聘公告

一、徵聘名額與資格:

本系自110學年度第1學期起,擬聘任學士班ESP理論應用領域專任教師1名,且能全英授課並能教授英文寫作、其他基礎語言訓練課程,及「經貿英文、商用英文、影視英語、工程/科技英文、進階商務英文寫作、進階商務英語、會議英語」等科目。

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學術專長之博士學位證書,或已取得大專院校助理教授級以上(含)教師證書者。

二、申請者應檢附資料:

1.徵聘申請表新聘教師申請書教師專門著作目錄一覽表(如附檔) 紙本1份並附word電子檔寄回系辦flal@mail.ntpu.edu.tw。)

2.學經歷證件(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館處認證證明、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個人出入境紀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已具擬聘等級之教師證書者,外國學歷件得免附中譯本及駐外館處驗明之成績單、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

3.近五年代表著作一篇及參考著作三篇,代表著作中主要著作不得為博士論文{前項表列著作抽印本一式 1份,經初審通過者須再繳交 4份)。

4.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護照)影本。

5.教育部所頒與之教師證書影本。

6.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近年教學評量影本、證照書等)。

7.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應用外語學系教師徵聘及應徵者姓名】。

8.應徵文件請自留影本,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須退件者請於來函中註明並自備回郵信封)。

三、申請截止日期:民國109年11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2-86741111分機66607,傳真:02-86715305,

e-mail: flal@mail.ntpu.edu.tw

附加檔案: